惡意串通認定標準

惡意串通認定標準

出賣人一房二賣,如果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出賣人與後買受人惡意串通,損害前買受人利益的情形,該合同將被認定爲無效。但惡意串通是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需要依據當事人表現在外的行爲等客觀情況,結合交易習慣、日常生活經驗等對其主觀心理進行推定。一般情況下,認定惡意串通可從以下方面考慮:

一、後買受人是否盡到普通買受人必要合理的審慎注意義務。若買受人購買現房卻不實地考察房屋、不瞭解房屋居住使用情況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則主觀上對侵害先買受人的利益具有重大過失。

二、審查房屋實際交易價格,後買受人是否實際支付了合理對價。若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者明顯低於在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交易價格,則可能存在惡意。

三、審查具體的交易方式、過程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是否完整詳盡。

四、審查交易雙方的關係、後買受人的身份、交易雙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經濟往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