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起訴怎麼抗辯

擔保人被起訴怎麼抗辯

作爲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擔保責任分爲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只有在被擔保人無財產或者財產不夠還債的且經過訴訟後不能還債的,纔會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債務。擔保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