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並以列舉式的方法指出了遺產的範圍,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