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存款和委託存款的區別

信託存款和委託存款的區別

信託存款是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爲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爲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

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

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金融信託機構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按指定的對象和用途,代爲運用和管理交付的資金稱爲“委託存款”。

委託存款是金融信託資金來源的一種形式,其實質是委託貸款或委託投資的保證金,因而它是與委託貸款或委託投資相對應和相結合的一種存款人,委託人多是爲貸而存的,這項資金的支配和運用權限是屬於委託者。

委託存款的對象和範圍很廣,凡需要委託金融信託機構代爲發放貸款或投資的單位,均可以向金融信託部門提供委託存款。在我國,目前委託存款主要有財政部門委託基金、科研部門委託基金、企業主管部門委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