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具備下列條件:1、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有足夠的財產作擔保;3、擁有核定的自有流動資金;4、在銀行或信用社會開立帳戶。【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98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