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如何認定

保險詐騙罪如何認定

保險詐騙而言,虛構保險標的、造成保險事故等行爲,只是爲詐騙保險金創造了前提條件;如果行爲人造成保險事故後並未到保險公司索賠,保險活動秩序與保險公司的財產受侵害的危險性就比較小。只有當行爲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才能認爲保險活動秩序與保險公司的財產受侵害的危險性達到了緊迫程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8條規定,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爲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