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雙方共同買房,因爲沒有結婚,所以一般不依照《婚姻法》。一般會比照《物權法》。如果是寫在兩人名下的,一般會是按照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如果是寫在一個人名下的,一般會會認定爲其個人的財產,房子增值就和沒有寫上名字的那個人沒關係了,只能要回出資的本金和利息。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爲等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