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政法委書記管哪些部門

縣級政法委書記管哪些部門

縣級政法律書記不僅管公、檢、法、司,還包括縣內所有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是代表黨委負責對政法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具體案件由各個部依法處理,部門之間意見不一致,由政法委員會負責協調。只要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地域,涉及到政法工作和社會穩定的工作,政法委和政法委書記都可以管。黨的領導是各項工作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