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委託租賃的協議是當事人自願簽訂,並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該委託協議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