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異常怎麼辦

企業經營異常怎麼辦

企業經營異常的,如果被列入了經營異常的名錄的,則企業只需要在之後的3年內依法履行企業的公示義務的,就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第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