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齊玉苓事件的整個過程

關於齊玉苓事件的整個過程

齊玉苓案的大致經過如下:

1990年,原告齊玉苓與被告之一陳曉琪都是山東省滕州市第八中學的國中學生,陳曉琪在預選考試成績不合格,失去繼續參加統一招生考試的資格。而齊玉苓通過預選考試後,又在當年的統一招生考試中取得了超過委培生錄取分數線的成績。山東省濟寧商業學校給齊玉苓發出錄取通知書,並在其父親陳克政的策劃下,運用各種手段,以齊玉苓的名義到濟寧商校就讀直至畢業。畢業後,陳曉琪仍然使用齊玉苓的姓名,在中國銀行滕州支行工作。

齊玉苓發現陳曉琪冒其姓名後,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被告爲陳曉琪、陳克政、濟寧商校、滕州八中和山東省滕州市教育委員會。原告訴稱:由於各被告共同弄虛作假,促成被告陳曉琪冒用原告的姓名進入濟寧商校學習,致使原告的姓名權、受教育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被侵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6萬元,精神損失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