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產贈予者的死亡證明書。2、準備好贈予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說明。3、與贈予者的配偶、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達成的贈予協議。4、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5、到產權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