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就業促進法》和《規定》的規定,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開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具體開辦條件如下:
1、舉辦者的申請報告;《職業培訓機構審批表》一式三份;
2、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複印件或公民個人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證明;
3、擬任主要行政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資格證明文件、學歷文憑、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稱證書、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基本情況;
4、擬聘的專兼職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的名單及資格證明;
5、擬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註冊、驗資證明及經費來源的證明、固定資產證明;
6、擬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章程和發展規劃;
7、擬開設專業的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
8、自有或租借教學場地、教學設備的證明、教學設施設備清單;
9、有關辦學和教學的管理制度;
10、聯合辦學的需提交聯合辦學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