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的定義

特殊工種的定義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爲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準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爲特種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