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賣淫嫖娼行爲

如何處理賣淫嫖娼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