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有效期

身份證有效期

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 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身份證有效期分爲5年、10年、20年和長期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爲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