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投車輛強制險的後果

不投車輛強制險的後果

車輛投保義務人不繳納交強險導致的後果是:

一要承擔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二要承擔民事責任。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車主駕未投交強險車肇事的,車主要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他人駕未投交強險車肇事的,在交強險範圍內,車主要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凡是機動車的所有人,請務必按相關規定繳納交強險,以免受到行政處罰,或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