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的條件

辦理結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主要有:(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並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3)雙方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4)雙方無醫學上認爲不應結婚的疾病。(5)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