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立案後怎麼撤銷

經濟犯罪立案後怎麼撤銷

1、對於經濟犯罪,報案後,發現報案錯誤的,可以撤回報案。

2、如果不是報案錯誤,已經自行處理的,在公安機關受理、立案前,可以撤銷報案。

3、如果公安機關已經受理,將由公安機關查證是否有犯罪發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代表國家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此時,報案人只是一般的被害人,無權要求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