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異地探親假爲30天。【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爲30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天,如果因爲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爲45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