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時所適用的較一審普通程序簡單的審判程序。具體流程如下:一、審理前的準備。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後,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二、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三、宣判與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