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如何分類

公共設施用地如何分類

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分爲兩大類:

一類爲居住小區及小區級別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爲居住用地R),如託兒所、幼兒園、國小、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一類爲居住區及其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爲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