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

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

1、離休是指:即離職休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齡,或是未到達規定年齡但因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要求離休,經組織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脫離原來的工作崗位,休息療養,安度晚年。離休實質上是退休的一種特殊方式,也是我國安置老弱病殘幹部頤養天年的一種特殊形式。

2、退休是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即1949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幹部職工,工作到一定年限,達到規定年齡或因公致殘,根據國家規定,離開工作崗位,並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以終養餘年。

退休條件:

幹部退休條件:《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的”;第二項規定“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