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屬於地級市。地級市與地區、自治州、盟相同,屬地級行政區,由省、自治區管轄。
赤峯市,是內蒙古自治區的9個地級市之一,駐地鬆山區。赤峯爲紅山之意,蒙古語“烏蘭哈達”,因城區東北部赭紅色山峯而得名。赤峯市原爲昭烏達盟,昭烏達爲蒙語,漢譯“百柳”之意。
位於內蒙古自治區東南部,蒙冀遼三省區交匯處,東南與遼寧省朝陽市接壤,西南與河北省承德市毗鄰,東部與內蒙古通遼市相連。
擴展資料:
地級市設立標準:
1、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5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0萬人以上;
2、工農業總產值30億元以上,其中工業產值佔80%以上;
3、地區生產總值在25億元以上;
4、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一產業,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
5、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2億元以上,已成爲若干市縣範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爲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