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倉儲合同生效時間

怎麼確定倉儲合同生效時間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又稱爲不要物合同,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或稱爲要物合同。

倉儲合同爲不要式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又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無論採用何種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關於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無須以交付倉儲物爲合同成立的要件。

這就意味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約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除可參照合同法總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對倉儲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條款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