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判處嫌疑人有罪的,犯罪分子會被移送到監獄,而監獄收監後,罪犯的家屬就可以探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