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的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條款的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條款又稱爲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無效、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無效)。

3、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