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分公司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對分公司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對分公司有以下規定:

《公司法》第14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210條:未依法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