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髮明專利優先審查

怎樣處理髮明專利優先審查

發明專利優先審查處理方式如下: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九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覈優先審查請求後,應當及時將審覈意見通知優先審查請求人。

十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

(一)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一年內結案;

(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

(三)專利複審案件在七個月內結案;

(四)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五個月內結案,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四個月內結案。

第十一條對於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儘快作出答覆或者補正。申請人答覆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爲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申請人答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爲通知書發文日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