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的界定與處理是怎樣的

違章建築的界定與處理是怎樣的

違章建築的界定:

1、狹義上的違章建築,即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

2、廣義上的違章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封鎖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限期拆除是所有處罰手段最爲嚴厲的,我國的強制拆除中分爲行政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城管現場執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