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寵物診所經營範圍的規定

關於寵物診所經營範圍的規定

1、寵物醫院是專門爲寵物提供醫療服務的場所,有時寵物醫院又等同於動物醫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

2、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經考試合格的,方可獲得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註冊。 在獲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和動物防疫合格證以後,寵物醫院或者寵物診所只需要申請辦理一些諸如工商營業執照等常規經營執照和手續,即可營業。 從事的主要工作是寵物飼養與疾病預防,對寵物進行日常健康護理、管理與科學美容,對傷病寵物進行現場救護、病期護理、手術後護理及康復護理等。

3、醫院應制定執業寵物醫師日常管理工作規範,包括病歷的填寫、化驗單、處方、適當的處理、科學的護理建議、病歷歸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