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新三板條件

上新三板條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覈准文件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主要是指公司專注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有持續的經營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公司在掛牌前兩個年度出現連續虧損,可能影響掛牌。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夠規範,例如公司章程僅僅是擺設,未能得到執行等。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爲合法合規;“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爲單位。公司成立、出資、增資行爲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者潛在的法律糾紛。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