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爲有哪些

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爲有哪些

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爲有: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等;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衆;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衆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