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死緩是緩刑嗎

刑法中死緩是緩刑嗎

“死刑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定義緩期執行簡稱爲死緩,屬於死刑的一種。”

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緩刑的適用範圍規定爲,“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這就意味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則上是不適用緩刑的。報道中那位死刑犯不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應該是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即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