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預報披露規則

年報預報披露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於進行年報時候,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出現虧損、扭轉爲盈或者淨利潤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漲50%的情況,應該在本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進行業績預告。沒有上面的三種情況,可以不進行年報的預告披露。 對於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場,在淨利潤爲負、扭虧爲盈、實現盈利並且淨利潤較上年同期出現增長或者下降50%的情況、期末淨資產爲負以及年度營收低於1千萬元,應該進行業績預告,年報預告應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對於中小板市場,年報應該3-4月份進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報披露業績快報;年報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進行業績快報披露;創業板中,在3-4月進行年報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業績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