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複印件可以給別人嗎

營業執照複印件可以給別人嗎

營業執照複印件不可以給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