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指的是因爲勞動者死亡、勞動者要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用人單位解散、被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勞動合同終止的行爲。《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