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權包括:1、陳述權。2、詰問權。3、調查證據申請權。4、辯論權。5、選任辯護人權。6、救濟權。7、迴避申請權。【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