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訴訟離婚時有什麼要注意的

選擇訴訟離婚時有什麼要注意的

注意事項如下:

1、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2、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3、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爲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爲避免登記離婚後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議書由律師代爲起草與審查。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