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等級的劃分

軍士等級的劃分

軍士一詞源自拉丁語“職務”。在有的國家稱爲士官,是部隊裏低於軍官,高於士兵的一等軍銜稱號。2009年7月13日,我國頒佈《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新的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爲7個銜級,分爲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爲: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