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