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對學生的處分都分爲哪幾級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都分爲哪幾級

共五級,分別是: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學生的基本信息,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申訴的途徑和期限;其他必要內容。

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爲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