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業擴建佔用耕地國家允許嗎

養殖業擴建佔用耕地國家允許嗎

不允許。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因此,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