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18年天津市政府有關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國中畢業考生,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並且在所有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只能取其中一項符合的條件進行加分,具體條件如下:1、2017至2018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2、2017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3、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4、臺灣省籍考生;5、少數民族考生;6、援藏、援疆人員在西藏、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