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齡滿十年是什麼意思呢

連續工齡滿十年是什麼意思呢

連續工齡滿十年是指工人、職員在兩個工作單位以上,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連續工齡10年就是指連續工作,按各種規定計入的時間達到10年。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爲“本企業工齡”。1987年以後它的範圍不限於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

國家規定,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爲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併計算爲連續工齡。

4、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爲連續工齡。

綜上所述,在工作中受傷休假一年多,應計算工齡,符合特殊工種連續工齡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