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殘疾人補貼政策2017年

三級殘疾人補貼政策2017年

三級殘疾人補貼政策爲:

根據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市民政局關於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滿16週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殘人,經戶籍所在地區縣殘聯審覈確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本人或監護人可持確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參照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對其按月發給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