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處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處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可以認定爲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