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內容有:1、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2、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3、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爲目的。【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