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把共同財產花掉如何認定

分居後把共同財產花掉如何認定

夫妻分居後,一方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花掉的,如果是正常的支出,另一方無法要求對方返還,如果是不合理的支出,要求返還的一方則要向法院提供證據,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