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

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

兩高新司法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的界定標準爲: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會認定爲惡意透支。

另外,如果透支數額(本金)在5萬以上,銀行可能會以信用卡詐騙罪起訴你,會對你追究刑事責任,很有可能被判刑。所以,大家辦了信用卡後,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透支,否則,很有可能給自己埋下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隱患。